九游·j9(中国)官方网站台籍教师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申领操作指南

发布时间:2018-09-25文章来源: 浏览次数:

《港澳台居民居住证》为便利港澳台居民在内地(大陆)工作、学习、生活,保障港澳台居民合法权益而提供的惠民政策,具体可享受以下便利:

1.乘坐国内航班、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;

2.住宿旅馆;

3.办理银行、保险、证券和期货等金融业务;

4.与内地(大陆)居民同等待遇购物、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门票、进行文化娱乐商旅等消费活动;

5.在居住地办理机动车登记;

6.在居住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;

7.在居住地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、申请授予职业资格;

8.在居住地办理生育服务登记;

9.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便利。

为方便我校台籍教师申领,结合政府文件精神与办理情况实际,拟此申领操作指南供参考。

一、前置条件

1.已与我校签订劳动合同,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,在我校理论居住时长(含假期)达半年以上;

2.台籍教师自愿申领。

二、所需材料:

1.需本人前往办理(需照相,请穿着深色衣物);

2.携带《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》(五年期)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;

3.就业证明原件、复印件各一份;

就业证明有以下两种形式,可二选一:

(1)劳动合同,大家手上已有;

(2)在职证明,由教师发展中心人力资源室唐老师(行政A1207)开具。

三、办理地点

长乐区公安局首占派出所(详见附后地图)

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首占镇上洋村富民路28号

联系电话:0591-28987840

四、费用

首次申领无收费,换领、补领时应缴纳工本费

五、办理时长

申领之日起约20个工作日

附件:长乐区公安局首占派出所地图示意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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